关于响应工信部“ICP备案存量数据的真实性核验”工作的通知
尊敬的客户,您好
紧急通知
按照工信部要求,进行ICP备案存量数据的真实性核验工作。
一、要求用户提交以下信息(以取得ICP备案号的网站信息为准):
1、现场拍照照片。 (需要以工信部认证幕布为背景,负责人半身免冠照片一张)
2、主办单位证件扫描件。(主办单位为个人,不必提供单位证件)
3、网站负责人证件扫描件。(主办单位为个人,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)
4、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》扫描件。(盖主办单位章,个人签字)
5、密码重置授权书扫描件。(见附件,用户盖章签字)
如有用户还未提供ICP真实性核验资料,工信部将撤销网站ICP备案号并关闭网站服务。
二、核验资料说明:
1、核验资料向用户或代理获取扫描件即可。
2、以上材料,个人必须提供(1/3/4/5)四份资料,单位必须提供(1/2/3/4/5)五份材料。
3、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》扫描件只加盖用户公章即可(个人签字),我们会统一盖章后提供给管局。
4、如用户不知道备案密码或不确定备案密码是否正确,必须填写密码重置授权书,如用户确认知道备案密码,可不填写授权书,但必须向我们提供备案密码。